发布日期: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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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报销程序 一、各部门对外发生经济业务,支付款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指套印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法定票据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收据及专用票据。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时,应要求收款方如实填写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填明付款单位名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和付款日期。 2、填清经济业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项,大小写必须相符。如有涂改,涂改处必须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3、票据上必须加盖有收款方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且有收款人签名(章);若按批量购货总额开票时,必须附有加盖与票面相同印章的购货清单。 4、对需转账、电汇的发票,收款单位与发票上所盖印章应相符。如收款单位与发票所盖印章不符的,必须要求开具发票的单位出具委托收款书,并加盖发票专用章,附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对报账手续的要求 1、原始凭证的整理:需要粘贴的票据,要求经办人按类别分别粘贴在“票据粘贴单”上,粘贴要均匀整齐、牢固、长宽不超出票据票据粘贴单范围,如一次报销的票据较多,一张粘贴单容纳不下的,可另贴一张,填写内容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写,粘贴不规范的票据返回重粘。 2、发票或原始凭证报销时,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名,交计财处审核人员、计财处负责人签名后再由财务院长签字才可报销。取得的各类发票和原始凭证自发票日期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履行报销手续,过期票据计财处拒绝受理。原则上跨年发票不进行报销,如有特殊事项的提前到计财处写出情况说明,财务院长在情况说明上签字后次年才可报销。 3、各部门购进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图书等物品,金额达到固定资产办理起点的,报销前应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名,固定资产卡片由使用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签有付款合同或协议的支出款项报销时,要将其作为发票的附件。结算工程款时,要将工程决算书原件作为发票的附件。 5、现金支付范围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要求实行转账结算。 6、领取加班费、津补贴或其他劳务报酬,应填写有关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部门公章,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计财处审核人员、计财处负责人、财务院长签字后履行报销手续。 7、报销差旅费时,在差旅费报销表中只能填写与出差地有关的费用,如车、船、机票、住宿费等。住宿费发票必须列出住宿人、单位、数量及住宿日期,严格按照《毕节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出差回来后十五日内必须履行报销手续,过期不报,如有特殊原因的写出书面说明请财务院长签字后报销。 四、凡属于政府采购的支出,需提供手续齐全的发票(原件、复印件2份)、毕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批复、政务中心成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2份)及政府采购验收记录(原件、复印件2份),按毕节市政府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按政府采购的程序办理。属于政府采购控购商品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手续,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应有国资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卡片。 五、基建专项(含零星维修)付款 1、预付工程进度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由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加盖对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章名称与合同单位一致,并经项目经办人、基建处负责人、计财处审核人、计财处负责人、财务院长签字认可。如施工单位提供的是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发票上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②基建处的付款申请,内容为该项目的总造价、到目前为止实际已预付总金额、占合同总价的百分比、本期拟预付的金额、应扣款项。付款申请须有基建处经办人、基建处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财务院长签字后方可支付。 ③监理单位出具的报告。 ④合同或协议规定应提供的有关依据。 ⑤第一次付款还必须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 ⑥其他未尽事项以《工程管理财务内部控制》规定为准。 2、维修款项的支付 ①由施工单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加盖对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章名称与合同单位一致,并经项目经办人、验收人、财务院长签字报销。如施工单位提供的是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发票上必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②须提供预算或决算、合同或协议、属招投标的应附中标通知书、超过10万元的还应有市财政局经建科的定案通知书,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应有国资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卡片。 六、报账时间 :计财处对外报账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四,星期五为全处业务学习及会计人员处理账务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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